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2404100425.aspx
法院審酌劉男於案發時身為警察,明知「創意私房」網站為販賣偷拍、同意拍攝但不同意外流、未成年等非法性影像的非法論壇,不但未依法查緝,反加入、甚而提供性影像於網站販賣,敗壞警箴,全無可取。
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,劉男表示,主觀上認為3名女子已成年,但法官依據劉男與被害人的對話紀錄,及被害人的證詞,足認劉男明知其中1名被害人為高中生,另2名被害人極有可能未滿18歲,有販賣未成年猥褻影像的故意。
考量劉男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,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獲得被害人不予以追究,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年10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