鬧出風波後,男方為表達誠意,坦承犯行的同時與受害人以55萬達成和解,合議庭審考量他才剛滿18歲且無前科,若令人入監可能導致與正常社會環境脫節,最終依強制猥褻、強制性交等罪,分別判處8個月、1年8個月,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、緩刑4年。
先来帮记者改下内文:
鬧出風波 --> 东窗事发
表達誠意 --> 表达歉意(55万新台币有很多吗?诚意是想强调已经拿出远超一般的赔付金额吗?)
他才剛滿18歲且無前科 --> 犯罪人刚年满 18 岁就已犯下罪行(到底什么时候才有完全民事能力?自由心证吗?)
再来提个问题:
若令人入監可能導致與正常社會環境脫節 --> 完全 OK,那么对受害者「与正常社会环境脱节」的担心会有吗?第一次性侵害发生的时间不详,后来同年的 3 月份和 4 月份均有犯行。犯罪行为持续时间并不是一天两天,更是发生在同班同学之间,这么长时间犯行带来的精神伤害就没有下文了吗?还是说很有诚意的 55 万新台币就是答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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